南昌市疾控中心(市卫健执法局)中央空调维保项目询价公告
2025-11-10原始链接
现就南昌市疾控中心(市卫健执法局) “ 中央空调维保 ” 进行竞标 ,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南昌市疾控中心(市卫健执法局) 综合楼 “ 中央空调 维保项目 ” 。
服务周期: 2026年1-6月;
预算金额: 10500.00元。
二、 服务内容
1、 中央 空调设备维保型号及数量; 设备清单: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所处位置 | 备注 |
欧威尔模块机组 | 台 | 10 | 中央空调系统 | |
立式水泵 7.5KW | 台 | 3 | ||
风机盘管 | 台 | 32 | ||
吊装式全热回收新风换气机 | 台 | 2 | ||
吊挂式新风空调机组 | 台 | 10 |
2、 维修保养工作安排
1)日常保养作业:乙方 定期 巡检运行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如遇 设备 突然发生故障,请贵方后勤人员通知乙方,乙方 应 紧 急处理。
2)集中保养作业:在下列约定时间内,将附件一所属保养物件按照相关约定全部保养一遍。
3)全年安排2次集中维修保养:
冬季制热预计保养时间:每年 10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双方可视天气情况协商后确定)
夏季制冷预计保养时间:每年 4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双方可视天气情况协商后确定)
4 )每月制作月故障维修及巡检报告 一次。
5 )巡检及工作报告相关表格。
3、 中央空调主机系统保养细则
一、定期检查保养服务及内容
1 检查主机接触器及继电器;
2 检查操作阀门;
3 检查所有安全保护装置;
4 检查冷冻系统的温度;
5 检查油面、液面是否正常;
6 检查机组不正常之声响及震动;
7 对出现问题提出对应的处理方法及解决方案。
二、年终保养服务内容
1 检查冷冻机油(补加、保养);
2 检查各种电子元件及接线端子、保护装置(老化更换);
3 检查冷冻水过滤器(清洗、更换);
4 检查冷冻水管、冷凝翅片的腐蚀脏污程度(使用专业清洗剂进行清洗、保养);
5 检查冷冻泵是否缺油;轴承磨损程度,噪音(调整、保养、更换);
6 检查末端各种换热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具体细节请参考附件二);
7 检查系统的水量、水压,进行调整,使之与机组进行匹配;使系统具有最佳效果;
8 检查机组运行情况,依据标准参数,对主机进行合理调试;
9 呈交年度保养工作报告。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消防维保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7 .投标文件。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 、 报名 时间、地点 、 联系人
1.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11月 13 日 17时止。
2. 报名 地点: 西湖区朝阳洲南路 199号行政楼209室。
3、 联系 人 及电话:徐老师 电话: 86363275、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
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 (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