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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共机构制冷和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2025-10-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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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共机构制冷和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2025-10-13原始链接


项目概况

海丰县公共机构制冷和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2025100001

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共机构制冷和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75,54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丰县公共机构制冷和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775,54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空调机1P分体变频冷暖壁挂机60(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
1-2空调机1.5P分体变频冷暖壁挂机47(台)详见采购文件188,000.00-
1-3空调机2P分体变频冷暖壁挂机30(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
1-4空调机3P分体变频冷暖壁挂机36(台)详见采购文件270,000.00-
1-5空调机2P分体变频冷暖柜机16(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
1-6空调机3P分体变频冷暖柜机74(台)详见采购文件577,200.00-
1-7空调机5P分体变频冷暖柜机13(台)详见采购文件143,000.00-
1-8其他制冷空调设备1匹挂机连接管3(米)详见采购文件225.00-
1-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1.5匹挂机连接管6(米)详见采购文件450.00-
1-10其他制冷空调设备2匹挂机连接管1(米)详见采购文件100.00-
1-11其他制冷空调设备3匹柜机连接管4(米)详见采购文件480.00-
1-12其他制冷空调设备3匹挂机水管1(米)详见采购文件25.00-
1-13其他制冷空调设备1匹挂机水管7(米)详见采购文件175.00-
1-14其他制冷空调设备1.5匹挂机水管2(米)详见采购文件50.00-
1-15其他制冷空调设备2匹挂机水管1(米)详见采购文件25.00-
1-16其他制冷空调设备1匹挂机不锈钢支架60(副)详见采购文件4,800.00-
1-17其他制冷空调设备1.5匹挂机不锈钢支架47(副)详见采购文件3,760.00-
1-18其他制冷空调设备2匹挂机不锈钢支架30(副)详见采购文件4,500.00-
1-1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3匹挂机不锈钢支架36(副)详见采购文件5,400.00-
1-20其他制冷空调设备2匹柜机不锈钢支架16(副)详见采购文件2,400.00-
1-21其他制冷空调设备3匹柜机不锈钢支架74(副)详见采购文件11,100.00-
1-22其他制冷空调设备5匹柜机不锈钢支架13(副)详见采购文件3,380.00-
1-23其他安装1匹挂机高空作业费48(台)详见采购文件2,880.00-
1-24其他安装1.5匹挂机高空作业费32(台)详见采购文件1,920.00-
1-25其他安装2匹挂机高空作业费22(台)详见采购文件1,760.00-
1-26其他安装3匹挂机高空作业费32(台)详见采购文件3,200.00-
1-27其他安装2匹柜机高空作业费12(台)详见采购文件960.00-
1-28其他安装3匹柜机高空作业费50(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
1-29其他安装5匹柜机高空作业费11(台)详见采购文件1,100.00-
1-30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1匹挂机空调 拆除、安装费60(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
1-31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1.5匹挂机空调拆除、安装费47(台)详见采购文件9,400.00-
1-32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2匹挂机空调 拆除、安装费30(台)详见采购文件7,500.00-
1-33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3匹挂机空调 拆除、安装费36(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
1-34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2匹柜机空调 拆除、安装费16(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
1-35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3匹柜机空调 拆除、安装费74(台)详见采购文件18,500.00-
1-36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5匹柜机空调 拆除、安装费13(台)详见采购文件3,25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履行合同义务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前须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信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信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信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信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公共机构制冷和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公共机构制冷和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信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注: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2025年10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2楼开标1室(远程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请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和操作指南相关操作要求进行,若供应商因操作问题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启动解密阶段时间为30分钟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县政府

联系方式:0660-6600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

联系方式:0660-681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奕丹

电 话:0660-6812208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海丰县公共机构制冷和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期)招标文件(2025101301).zip

施工地点清单.docx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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