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压缩机的工作能力大小是以产冷量Qo来衡量,单位是千卡/时,因此,它是制冷压缩机最主要的技术指标之一。
从对制冷压缩机运行特性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压缩机的产冷量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制冷系统的工作温度(蒸发温度和冷凝温度)的不同而变化的。例如:同一台制冷压缩机,用于空气调节时,蒸发温度一般在6℃左右,而用于制冰时,蒸发温度一般在-16℃左右。可见,用作空调时,压缩机的产冷量将远较用作制冰时为大。如此,则显而易见,要表明一压缩机的产冷量,还必须要同时指出它制取这么多冷量时所处的工作温度,通常称之为工况,不标注工况的产冷量是无法进行比较的。
为了便于比较压缩机的产冷量大小和供用户选用的方便,有必要规定统一的工况条件来标志压缩机的性能。因此,在制冷工程中,根据制冷压缩机应用的温度范围不同,规定了两种统一的工况:标准工况与空调工况。在这二种工况下的压缩机产冷量称为标准产冷量和空调产冷量。表4-1列出了这两种工况在以F-12和F-22作为制冷剂时所规定的工作溢度。
必须指出,上述两种工况的规定只是指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标明压缩机的产冷量,并供其他工况特性计算之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压缩机只能在这两个工况下运转。实际上,单级压缩机只要在表4-2所列的工作条件范围内,可以任意改变工况运行,但相应的产冷量和轴功率也要改变,这可根据实际工况从压缩机的性能曲线上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