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制冷剂可分为三类:直接注入、可改型的制冷剂以及不可改型的制冷剂。
直接注入—除了很小的改动,如更换制冷剂的干燥过滤器等之外,制冷剂可直接替代进入现有的系统而无需作其他改动。
可改型的制冷剂—现有工厂必须进行某些改变之后才可替代的制冷剂,如使用新型的润滑油,或改变制冷压缩机的转速。
不可改型的制冷剂—由于运行压力不同、材料不相容或其他潜在的问题,即使对现有设备作重大改动,也不能使用的制冷剂。
选择替代制冷剂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制冷剂的大气寿命,臭氧损耗潜能值,在指定应用中的总当量变暇效应值,制冷剂的毒性与可燃性,制冷剂的运行压力,制冷剂的热工特性,与系统中手忙脚乱材料的相容性,与润滑油的互溶性与相容性,还有与现场或设备有关的其他因素。
美国环境保护局根据洁净空气法修正案于1994年5月设立了SNAP(Signiicant New Alternatives Policy。 SNAP主要是根据ODP值、GWP值、毒性、可燃性以及辐照潜力来评价代替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替代物,并每年公布一次或多次评议结果。其中作为制冷剂替代物,经过评议的有50多种,约90%是认为可以接受的。